百度诉一欺骗其排序算法,涉“搜索引擎优化”不正当竞争
近日,通州法官审理了百度起诉北京易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据悉,这是第一起涉及“搜索引擎优化”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4月20日凌晨,通州法官第五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抵达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案件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此案。
向百度申诉,声称自己是百度网的运营商。为反映客观自然的搜索结果,保证用户体验,百度每年投入大量技术人员、服务器、带宽等资源,不断优化搜索引擎算法,确保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并且在搜索引擎反作弊方面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被告北京易友声称提供“搜索引擎优化”服务。通过人工或机器点击目标网站,虚报目标网站点击量,制造虚假用户需求,误导百度搜索排名算法,使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排名。结果首页破坏了百度服务的正常运行。
百度代理解释说,虚假的用户需求给非澳洲网站提供了机会,导致没有用户需求和低用户需求的网站被排在百度搜索首页。易友干扰百度搜索排名的行为,降低了百度维持正常搜索生态系统的各项成本。其他合法经营者通过提高网站质量和网站内容苦心经营自己的网站,是不正当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竞争。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易友认为百度优化,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易友并未为涉事网站提供搜索排名优化服务。百度向大量提供搜索引擎优化服务的客户投放广告,表明其认可该服务的合法性。易友根据客户需求对其网站进行优化,不干扰百度自然搜索结果,也不违反诚信和商业道德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易友还提出,百度不仅控制了百度搜索的广告推广,更不允许他人优化自己的网站以提高百度搜索的排名,这将造成百度搜索的垄断百度优化,损害权益和不利于消费者利益,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发展。百度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同意百度的全部主张。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重点关注了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易友是否实际实施了点击目标网站增加点数的被诉行为网站点击量,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对监管的实施、损害赔偿额的估算依据和技术等关键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并充分表达了意见。
此案改天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