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城市基本面貌,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经同意市政府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十五届人大精神,着力抓好建设世界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内涵发展,勇于推进“两个第一”的生动实践上海,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典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人民城市由人民建设、人民城市为人民服务,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基础设施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促进发展,彰显共同健康。 坚持把城市更新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确立城市空间和功能,以生产促城市,以城市促生产杭州网站建设,提升城市功能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城市促进共同繁荣更新。
3、策划推广,统筹策划推广。 全面评估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规划,精准高效系统补齐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短板。
4、弘扬历史,振兴历史。 坚持审慎更新理念,加强城市空间格局、肌理、风貌的提升和保护,探索建筑振兴之路,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5.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加强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产生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成立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出台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 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试点,积极争创国家级更新试点城市和市级更新试点城市地区、地区和项目。
到2025年,形成一系列城市更新成果和实施模式,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支持新的政策、技术和管理体制。 城市生态宜居水平显着提升,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建立,安全和硬度能力逐步提升,智慧城市特色日益凸显,城市人文魅力不断展现,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城市更新示范项目。
到2035年,围绕城市宜居、韧性、智能化目标,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水平,形成全周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范式.
2.更新类型(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不断确立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居住区综合整治类,是指对危旧房、新老村和既有居住区,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功能设施、提升居住品质为重点的居住区城市更新。
(二)聚能增效产业区,是指对老旧厂房、低效工业园区、老旧低效建筑、传统商业设施等,以落实好产业功能、提高利用效率为重点的产业城区更新。
(三)城市设施改造升级,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设施进行城市改造,落实薄弱环节、提升服务供给。
(4)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是指以实施生态价值保护、红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空间优化提升为重点的城市公共空间更新。
(五)文化宣传和特色风貌创建,是指对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开展活保护、活利用、活推广,对重要节点和区域进行风控治理的活动。城市的。 主打文化与风情的城市更新。
(六)复合空间统筹优化,参照城市街区、地铁上盖、城乡融合区等,实施功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综合可持续发展的复合空间城市更新。
(七)数字智慧赋能类,是指建立健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筹各级建设改造数字化应用,不断强化城市治理能力的数字赋能城市更新。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居住区整治,提升宜居生活品质。 深入开展居民住房隐患排查排查,推动危旧房改造深入推进。 全面推进新老村综合治理和改造,积极探索“拆改结合”模式杭州网站建设,建立新村各项基础设施和住房配套功能,强化“适老宜老”改造年轻的”。 统筹打造未来社区、完备社区、现代社区,出台“一老一少”整体解决方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打造5-15分钟公共服务圈,弥补社区功能薄弱。 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推进工业区改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导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错位发展,打造产业地标。 推动老旧厂房、低效工业园区、老旧低效建筑提质增效,促进零星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 按照“突出主体、多点整合”要求,完善产业用地“增存联动”机制,开展低效用地盘活整治,实现空间聚集和集约集约发展有效利用土地。 推进湖滨步行街、延安路商业街等商圈改造。
(三)推动改善基础设施基础状况,坚守城市安全底线。 实施“断头路”、“志达路”更新改造,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提高公路交通承载能力。 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供热、供气、供电、供热、排水、信息通信等设施综合承载能力。 深入开展地下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燃气、污水、供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系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 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级、街区级、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适度布局以数字智能为基础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以数字交通、数字管道为主体的全域感知基础设施体系。
(四)推进公共空间优化升级,打造红色生态魅力乐园。 重点推进钱塘江、运河两岸、环西湖、西溪“两线两圈”打造城市书房和公共空间,打造城市标志性水景。 组织开展城市特色街区整治,优化公共空间品质,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生产各类优质特色街区。 推进景区绿地建设,结合城市生态带建设城郊景区,在环城高速公路沿线、老高铁沿线,建设可达性强的袖珍型景区和小微公共空间从门口开始,注意突出亲子理念,积极布局体育设施。 组织步道网络和岸线整治行动,将城市景区与特色滨水空间有机衔接,推动湿地湖链内、大运河两岸、“三河”两岸的分散产业岸线整治.
(五)推动文化遗产发挥城市特色。 坚持以用促保护、以用促保护,拓展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活化形式。 推进大运河国家级文化景区、良渚国家级考古遗址景区、西湖世界情感文化景区建设,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 深入实施宋韵文化传承工程,深化北宋皇城综合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突出公共空间风貌管控,打造城市特色空间形态,打造城市城乡风情“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六)推动复合空间集约发展,树立区域更新示范。 推进农用地综合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农地资源要素,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共生的复合空间。 有效推进农用地集约利用,建设多功能复合型地下空间,鼓励地下公共空间与轨道车站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可达性、环境质量和空间适宜性。 大力推进TOD综合开发模式,增加轻轨站点周边人口和就业覆盖率,打造“轨道上的城市”,全面树立区域更新示范。
(七)推进设施数字化应用,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基础支架。 增强城市运行能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和数字监管应用,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水平。 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举办城市更新复检评估。 加强城市复检与城市有机更新深度融合,推进市、区、县(市)三级城市综合复检,做好现状评估,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更新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更新项目规划,形成“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实施后评估”的工作闭环。
(二)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城市建设规划与自然资源部联合组织编制。 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更新范围和目标、划定更新区域、分类提出区域更新策略、制定传导机制、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库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用于城市更新。
(三)制定区级建设规划和更新规划。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城市复查评价建议,制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建设规划,并与省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更新任务、更新路径和措施等; 根据辖区城市更新和建设规划,编制片区城市设计和规划方案,编制年度更新计划,明确片区更新设计和近期重点更新项目的管控要求,更新时间安排,成本测算、资金筹集等。对问题有根据、短板隐患多、民意强烈、对策新、资金收支状况良好、共同财富效应好的项目,优先支持。 全市城市更新规划和项目库编制完成后,按照城市更新新政策体系执行。
(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辖区的城市更新工作,确定与更新区域内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更新区的规划方案。 (市)城建监理论证通过后,督促区内有关单位达成更新意向,推进项目统筹组合,依法组织实施。
五、政策体系与技术支持
(一)建立新政制度。
一、规划。 积极探索容积率奖励、转移支付等有利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新政策; 对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市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缩小建筑规模; 对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按程序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 对于改扩建的危房,为满足市民生活的刚性需求,可结合房屋实际情况。 ; 对于文化推广与特色风貌营造、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业区聚能提效等用地条件受限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指标要求控制在一级不高于现在的情况。
二、耕地及财产权。 创新农地供应模式,优化产权机制,鼓励多方更有效参与城市更新,通过新政策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符合低效用地改造标准的,可实施相关用地奖励; 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混合功能和分层确权等新政策,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多用途复合利用。 根据规划,市区更新区可利用空地、街角地、插花地、“拆迁空地”等存量土地以及既有建筑(含公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组织社区非公共服务设施转为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对已承担公共服务功能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进行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3.资金支持。 优化城市更新资金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可转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 统筹整合相关新政策和资金,支持城市更新; 遵守新政策,与建设银行合作,依法依规享受免税待遇; 探索城市更新项目资产期货,筹备设立私募和政府城市更新产业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加强立法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整合建设,在新政制度逐步建立整合的基础上,推动向法律保障转变。
(三)加强技术支撑。
1.研究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组织重大规划、方案论证和技术咨询,协助政府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技术检查和指导。
2.探索建立更新项目规划师和建筑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在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3.研究出台适用于上海市城市更新的规划、建设、文保、绿化、消防、配套设施等标准和规范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问题; 日常工作由市教委负责,成立工作专班,依托现有机构落实。 各区县(市)作为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二)建立促进机制。 建立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城市更新重大战略和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 制定全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三)强化考核激励。 制定城市更新工作督导、考核评价办法,围绕目标任务构建“赛马”机制,定期报告城市更新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将年度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优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数字化管理。 依托现有城市建设管理核心平台,开发建设城市更新数字化支撑模块,建设基础数据库,管理城市更新规划、方案、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
原意见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市教委牵头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11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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