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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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全县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依托企业(站、点)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美丽和谐新疆县、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全县再生资源再生利用依托企业(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提升改造,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现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管理标准公告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富平县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规范经营。
2、对采集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确保招标场地平整、无泥土、排水畅通企业站建设,并及时清除积雪和积水。
3、采购的物品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堆放区域清晰。 室内应堆放招牌、废旧印染材料(如废纸、书刊、纸板等)、易积水的回收物品。 如无条件入室填满,填满后须加盖。 各种招投标器具严禁开口向下。 当它们装满时,应将它们倒置或向上打开,以免积水。
4、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回收场所严禁从事报废车辆、机械设备的回收拆解业务; 严禁投标废油桶、油漆桶、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
5、回收场所必须保证安全运行,并根据消防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砂、高压泵、消防管道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禁止在仓储库(场)或易燃物堆放点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仓储库(场)内禁止擅自拉接电缆。
6、投标用的废铁要及时清运企业站建设,严禁过多堆积。 运输废旧物品时,必须捆扎严实,运输途中严禁抛掷。
7、保证垃圾不乱堆放,禁止焚烧垃圾。 彻底清除死角垃圾,确保回收场内外无杂草、纸屑、烟头、泡沫、塑料、痰、果皮、冰块等,空气中无漂浮动物。
8、采集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确保安全距离。
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站、场)要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规范自查自纠,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企业(站、场)整改改造方案,并报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初审备案。 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施工管理标准。 否则,由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依法关停不符合建设管理标准的企业(站、点)。
宣布
蓟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4 日
集贤卫士